副会长单位
1.授予分会副会长单位牌匾;
2.可申请轮值会长单位;
3.拥有分会工作提案的表决权;
4.推荐参与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拆解利用相关的政策修订和研讨;
5.作为牵头单位提出和参与制定、修订废旧电池回收拆解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参加分会会长办公会,共同研究决定分会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
7.免费参加分会组织的理事会及企业互访活动;
8.与分会共同承担专业人才培训、行业评估、信用体系建设、废旧电池回收拆解循环体系建设工作和行业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
9.享有分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宣传服务和交流服务等会员专属服务;
10.同等情况下副会长单位拥有分会相关业务的优先参与权。
理事单位
1.授予分会理事单位牌匾;
2.可申请副会长单位;
3.拥有分会工作提案权;
4.推荐参与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拆解利用相关的政策修订和研讨;
5.作为牵头单位提出和参与制定、修订废旧电池回收拆解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免费参加分会组织的理事会及企业互访活动;
7.享有分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宣传服务和交流服务等会员专属服务。
会员单位
1.授予分会会员单位牌匾;
2.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拥有分会工作提案建议权;
4.推荐参与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拆解利用相关的政策修订和研讨;
5.参与制定、修订废旧电池回收拆解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享有分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宣传服务和交流服务等会员专属服务。